请问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接着转走了,一直是其他应收款挂账股东借款,是否存在分红个税的风险?
答复:
是的。首先上述行为不仅仅存在税务风险,也存在抽逃出资的法律风险。
之所以存在分红个税的风险,是依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股东借款超过1年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经营,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分红,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补缴20%个人所得税。
建议:
你尽快自查借款性质,确定一下借款用途是否用于企业经营?提供借款合同、股东会决议、资金用途证明(如用于采购、经营周转等)。
再就是确定记账科目是否准确?若是属于预付经营款,看看是否应该挂账预付账款科目。
因此下一步大额借款需经股东会决议,并在账务中明确标注用途。
以后每年度结账前核查“其他应收款”,避免长期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