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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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接着转走了,一直是其他应收款挂账股东借款,是否存在分红个税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5-04-15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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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接着转走了一直是其他应收款挂账股东借款是否存在分红个税的风险?

答复:

是的。首先上述行为不仅仅存在税务风险,也存在抽逃出资的法律风险。

之所以存在分红个税的风险,是依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股东借款超过1年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经营,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分红,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补缴20%个人所得税。

建议:

你尽快自查借款性质,确定一下借款用途是否用于企业经营?提供借款合同、股东会决议、资金用途证明(如用于采购、经营周转等)。

再就是确定记账科目是否准确?若是属于预付经营款,看看是否应该挂账预付账款科目。

因此下一步大额借款需经股东会决议,并在账务中明确标注用途。

以后每年度结账前核查“其他应收款”,避免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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