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5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电子邮件:949601231@qq.com
2.信函: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11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邮编8100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
联系人:程旭?0971-8253753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表1: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核定扣除企业新增产品扣除标准表?
附表2: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核定扣除企业调整扣标准表?
附表3:调整核定扣除方法纳税人明细表??
附表4: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核定扣除企业新增产品扣除标准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5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表1: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核定扣除企业新增产品扣除标准表.xlsx
附表2: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核定扣除企业调整扣标准表.xlsx
附表3:调整核定扣除方法纳税人明细表.xlsx
附表4: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核定扣除企业新增产品扣除标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