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报销的子女医药费需要并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税吗?
答:企业以现金、发票报销等形式为员工子女支付的医药费,无论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其他科目,均需合并至当期工资计税
但以下情形属于例外情形:
1、生活困难补助:若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且员工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企业凭有效凭证给予的限额内报销,可视为“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税。
2、保险赔款性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若具有保险赔付性质(如企业统一购买合规保险),可比照“保险赔款”免税。但需注意具体保险类型及政策适用条件。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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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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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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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3号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