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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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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4-15
2025-04-15
无锡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科研〔2020〕34号  发布时间:2020-03-10  
 

各市(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7〕70号)等政策文件,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研究制定《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0日

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7〕70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和加强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建立提质增效、优胜劣汰、持续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开展定期评价,动态掌握全市平台总体运行状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引导平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平台建设与发展。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

  全市建设期满、已进入运营期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教类重点实验室、科教类工程中心,省级研发型企业等。

  评价对象名单实行年度更新,每年12月31日前在市科技局政务网站发布。

  三、评价周期

  市科技局委托专家对平台进行综合评价,市科技局发布年度评价通知,确定评价领域,实施绩效评价。平台运行绩效周期为上个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评价指标

  主要对平台上一年度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包括: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管理水平等。

  1. 服务能力指标(45%),主要考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行业门槛服务资质取得,服务场地、服务设备配备,人才及团队建设等情况。

  2. 服务成效指标(40%),主要考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数量、取得的服务收入等情况。

  3. 管理水平指标(15%),主要考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机制的建立,服务产品、服务模式的创新等情况。

  五、评价结果与运用

  1.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价结果,确定平台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优秀(A)”、“合格(B)”与“整改(C)”。

  2. 评价结果为“优秀”市区平台,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奖励,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3. 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平台,市科技局予以通报,平台实施主体应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4. 不参加评价或中途退出评价的平台,不再列入本序列;提供虚假绩效评价资料的平台,不再列入本序列,同时报相关部门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5. 对连续两次绩效评价结果为“整改”的省级、国家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上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

  六、组织实施

  1.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对平台绩效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制订评价表,确定评价专家,审定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结果,公布评价结果。

  2. 评价专家根据《无锡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报告》进行书面评审,拟评为优秀的平台由专家进行现场复核,拟评为其他等级的平台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3. 各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绩效评价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协助的职责。

  4. 平台承担单位应落实法人责任制,对平台的运行绩效进行年度总结,填报年度报告,配合市科技局做好评价,提供的评价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材料失实的相关责任。

  5. 市科技局每年对部分重点平台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形式包括:听取运行情况报告、考察平台现场、召开座谈会等。

  6. 评价专家选取,按照市科技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7. 评价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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