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报销的超市发票能否抵减个税?
解答:
外籍人员报销的超市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不能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一、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等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具体分析
如果外籍人员报销的超市发票是用于购买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且符合伙食补贴的范畴,那么在符合免税政策的条件下,这部分支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发票用于购买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如奢侈品等,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必须是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补贴,才能享受免税政策。如果企业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则不能免税。
外籍个人需要提供有效凭证,如超市发票等,以证明相关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这些凭证进行审核,如果凭证不能证明支出的合理性,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调整。
外籍个人在选择享受免税政策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同时享受。
综上所述:
外籍人员报销的超市发票在符合免税政策的条件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不能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要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满足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提供有效凭证、支出合理等条件,并且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