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茶叶的公司,举行品鉴会喝掉的茶叶,是否要做视同销售?
解答:
销售茶叶的公司举办品鉴会消耗的茶叶是否需要视同销售,需结合具体场景和税种分析后确定。
一、增值税处理
1. 无需视同销售的情形
若品鉴会的茶叶是供现场饮用(如冲泡品鉴),属于直接消费性质,所有权未转移给客户。此时可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宣传推广费,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部分地方口径认为属于交际应酬,仅需进项税转出,不视同销售。
2. 需视同销售的情形
若将茶叶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如活动后赠送礼盒),则属于无偿赠送,需按市场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且进项税可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无论茶叶是否作为礼品赠送,还是现场饮用,均需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税函〔2008〕828号第2条规定,用于交际应酬或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资产移送行为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三、个人所得税风险
若仅现场饮用,无需代扣个税(属于不可量化的集体消费)。
若赠送客户茶叶礼盒,需按 偶然所得 代扣20%个税,计税依据为实际采购价(外购)或市场价(自产)。
四、会计处理建议
1. 现场饮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 礼品赠送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五、注意事项
1. 税务风险
避免混淆“现场消费”与“礼品赠送”的界限,若存在争议,优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可能增加税基,需合理规划成本与收入匹配。
2. 证据链管理
留存品鉴会流程记录、签到表、照片等资料,证明茶叶用途。
综上,品鉴会中 现场饮用 的茶叶通常无需增值税视同销售,但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若涉及 礼品赠送,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且需代扣个税。建议结合具体业务模式完善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