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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04-10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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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修正)

第二十六条: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七条: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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