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从自产自销混凝土搅拌站购买了混凝土征收率是3%,然后我们再销售出去,我们能不能开3%简易征收的发票呢?
答复
对于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而言,如果从自产自销混凝土搅拌站购买混凝土后再销售,则不能享受简易征收的待遇。这是因为简易征收方法仅适用于自产自销的商品混凝土,而非外购的商品混凝土。商贸企业属于外购后再销售,不属于“自产”范围,因此无法适用简易计税政策。
注意:
商贸企业销售外购的混凝土,无论上游企业是否选择简易计税,商贸企业均需按一般计税方法(13%税率)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仅适用于生产自产混凝土的企业,不适用于贸易环节。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