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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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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4-07
2025-04-07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应报尽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有序推进内控报告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要做好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协调一致。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地区分级组织实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直部门汇总本系统情况统一报送。法院、检察院系统请报送至省法院、省检察院,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无需向各地区财政部门报送。
  (二)科学准确填报,落实保密责任。各单位应当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1)。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2)。凡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三)加强报告审核,提升审核质效。各单位应当参照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可在编报系统下载查阅),对本单位填报的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报告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合理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参照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审核说明(可在编报系统下载查阅),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控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控报告不得上报。省财政厅将采用大模型审核工具对单位上报的报告及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检查,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本地区(部门)内控报告进行全量审核,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控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提高审核质效,提升编报质量。
  (四)认真总结经验,报送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报送情况及案例质量是评价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指标,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案例征集及报送工作。案例样式详见附件3。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省属的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公立医院的案例征集工作,择优将不少于5篇优秀案例纳入《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以下简称《汇总报告》)中进行报送;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按单位类别(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开展本地区案例征集工作,择优将不少于6篇优秀案例纳入《汇总报告》中进行报送(原则上6种类别均应覆盖);其他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工作,并纳入《汇总报告》中进行报送。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部门、各地区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综合考虑案例质量、可借鉴性等因素,择优向财政部进行报送并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应用。
  (五)强化结果应用,完善内控体系。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总结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典型案例的征集及报送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二是各单位应当针对内控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二、编报方式及口径
  (一)网站地址。广东省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采用网络版方式进行编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省直各单位通过外网使用IE、Firefox(火狐)、360极速模式等主流浏览器登录“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财政统一报表模块)”(https://czbb.czt.gd.gov.cn:9797/)开展编报工作。如账号不能顺利登录,可联系智能运维热线(020-88696567)。
  (二)编报单位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报送范围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原则上凡是报送决算报告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报送内控报告,未编制决算报告但属于内控报告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应报送内控报告。省、市、县(市、区)各主管部门除编制部门本级内控报告外,还应编制《汇总报告》。
  2.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内控报告树形结构组织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各部门、单位如需进行树形结构调整,应当填写《单位树形变动申请表》(详见附件4)。严禁通过随意删除树形结构节点来回避提交内控报告。
  3.2024年新组建部门、职能整体划转不再保留的部门不编报2024年度内控报告;涉及部分职能划转的部门正常编报内控报告。
  (三)其他要求。确实不适宜通过网络版报送的单位,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再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否则财政部门可以拒收单机版编报的内控报告。
  三、编报时间安排
  (一)省直部门。各省直部门于5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财政统一报表模块)”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控报告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当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组织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财政统一报表模块)”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控报告应当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指导。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培训,培训视频、编报手册、审核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各单位可登录“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财政统一报表模块)”后在“下载中心”中查看。省财政厅将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提供实时指导(省直部门粤政易群二维码详见附件5,上年度内控编报咨询群仍然有效),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指导(地市财政部门粤政易群二维码详见附件6,该群仅接受地市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入群)。
  (二)总结评价。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省直部门及单位、各地市内控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结合省直部门和各地市财政部门年度内控报告编报情况,对标财政部做法,对省直部门、地市财政部门2024年度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通报结果将在综合考核中考量。
  附件:
  1.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案例(样式)
  4.单位树形变动申请表
  5.省直部门粤政易群二维码
  6.地市财政部门粤政易群二维码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4月3日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020-83170423、33979254,83170087;智能运维热线:020-88696567;电子邮箱:czt_zccyw@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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