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门店月末盘点经常出现货物被老鼠撕咬的毁损和失窃情况,这些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针对门店货物被老鼠撕咬的毁损和失窃情况,税务处理需结合具体原因和金额判断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并确定能否税前扣除: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商业零售企业因零星失窃、鼠咬、过期、破损等正常因素造成的存货损失,属于正常损失。
2、若损失由管理不善(如安保缺失)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如重大盗窃案件),或由自然灾害、储运事故等非正常因素引起,则属于非正常损失。例如:若失窃是因管理漏洞(如未有效防盗),可能被认定为非正常损失。
所以,贵公司上述情况属于正常损失的话是可以通过正常申报进行税前扣除。而且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可与存货损失一起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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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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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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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