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湖南财税法规
1mdn05958h5yb
全文有效
2025-04-09
2025-04-09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中介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有关服务机构:
  为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开展“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支持力度,奋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现面向省内外公开征集一批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征集对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三类中介机构。
  2、申请的服务机构需满足:
  (1)证券公司具备保荐业务资格,自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下同),已累计服务5家及以上企业完成上市;已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完成备案,具备推荐业务资格,累计服务5家及以上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
  (2)会计师事务所已向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已累计服务5家及以上企业完成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3)律师事务所已向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已累计服务3家及以上企业完成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上市服务机构及新三板挂牌服务机构。
  3、申请的中介机构需在有关部门依法完成注册登记,配备专门团队和人员,并实际开展业务。
  4、申请的中介机构及团队成员2021年至今不得存在因IPO业务、挂牌业务违法违规而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情况。
  二、其它要求
  1、申请的机构需认真填写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将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连同可编辑的电子版于2025年4月11日前一并发送至省工信厅指定邮箱(gxtzxfwc@163.com)。
  2、按照开展“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要求,省工信厅将适时举办对接活动,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到企业开展走访和诊断,帮助企业找出差距,制定靶向培育方案,更好地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进程。
  联系人及电话:黄轶凡 0731-88955535
  附件: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doc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