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代收契税但未交税务机关算偷税漏税吗?
解答:
不算。
税法并没有规定开发商有代收契税的法定义务,且在一些地区,如北京,已明确禁止开发商代收、代缴契税。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偷税漏税的认定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例如采取欺骗、隐瞒手段,或者伪造、变造账簿等行为。如果开发商代收契税后未缴纳,且未采取上述手段,则可能不构成偷税漏税,但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