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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4-23
2025-04-23
关于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特殊作用,支持各类主体更加安全、便捷、高效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金融制度型开放,强化金融对“走出去”企业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能力,形成更加适配外向型经济的金融体系,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便利企业全球资金管理。
  1.优化外汇业务管理模式和展业流程。支持银行落实外汇展业管理办法,实施外汇业务流程优化和系统再造,对企业进行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级并提供差异化、便利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试点银行在沪分行按新规定开展业务,支持更多在沪银行参与。建立试点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申述评议机制,支持银行就涉嫌违规行为进行申述,依托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开展评议,合理判定银行“尽职尽责”情况,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
  2.完善企业集团全球资金管理体系。优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管理政策,便利主办企业代境外成员单位开展资金集中收付业务。优化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全功能资金池跨境资金调拨。鼓励银行逐步实现资金跨境支付自动化处理,延长对重点企业集团跨境资金池等业务的服务时间,实现全球资金实时调拨。支持浦东新区率先制定有利于企业集团财资中心集聚的财政、人才等扶持政策,提升企业集团财资中心等总部经济能级,鼓励其他区复制推广和完善配套政策。鼓励企业集团在沪设立资金池,实现全球资金便捷、高效的在岸集中管理和使用。支持银行结合企业经营规模、业务需求等提供相适配的资金池服务。
  3.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及应用场景。支持银行将履行“三反”义务获取的信息用于跨境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实现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跨一线)无延迟收付,对经认定的优质企业按照展业原则办理与境内普通账户(跨二线)人民币资金结算。支持银行基于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开发存款产品,允许非居民外币存款利率参考国际惯例进行市场化定价。支持符合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结售汇及资金收付服务相关要求的银行,通过创新自由贸易账户服务为跨境电商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结算服务。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名单动态更新机制。
  4.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鼓励银行开展对个人与企业的数字身份跨境认证和电子识别,稳步扩大跨境收付业务中的数字化服务覆盖面。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区块链技术等优化对客户电子单证、电子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提升“精准画像”能力,提升对“走出去”企业跨境金融服务质量。支持在沪数字人民币运营试点银行积极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探索创新特色场景。支持外汇交易中心为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提供外汇流动性管理及兑换服务。
  5.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功能和全球网络覆盖。跨境清算公司增强与金融机构协同联动,共同提升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水平。推动更多银行加入CIPS,持续扩大CIPS网络覆盖范围。加强CIPS建设,完善系统功能,研究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为人民币计价的全球贸易、航运及投融资提供安全高效的结算清算服务。
  (二)优化汇率避险服务,提高外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
  6.开发多样化的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外汇交易中心为自贸试验区人民币外汇交易提供交易设施服务,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货币外汇交易服务。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鼓励更多银行接入平台直接报价,便利各类企业开展外汇业务。鼓励银行积极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推动企业增强汇率避险意识,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支持银行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欧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不断增加境内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种类。支持银行网点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银行结合区域和功能定位设立涉外业务特色网点,组建外汇专业服务团队,提供全品类涉外产品、服务及兑换币种等。加强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务联动,上海市融资担保中心等市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联合开发汇率避险专项担保产品,由财政提供担保费补贴,降低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成本。
  7.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度和收付效率,鼓励银行在真实合规前提下,优化单据审核,加强数据共享,提升“走出去”企业全链条使用人民币进行投融资、项目建设和采购、收益回收等体验。鼓励银行构建以风险评估为导向的主体分类管理模式,采用多种事中事后核查方式。加强“本币优先”理念宣导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传,建立上海市重点领域国有企业人民币跨境使用工作评价机制,鼓励“走出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优先选择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支付结算,并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各类企业使用人民币。研究设计推动“丝路电商”、高端航运业、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海外员工服务等领域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比重的专业服务方案。促进人民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使用,并依托上海构建促进人民币全球循环使用的贸易投资服务体系。
  (三)强化融资服务,助力企业全球投融资。
  8.集聚跨境银团贷款中心和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机构开展银团贷款份额跨境转让试点,优化外债登记管理和跨境担保流程,更好满足境内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银团贷款需求。条件成熟时,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银行在沪设立跨境银团贷款中心。
  9.试点通过再贴现窗口开展贸易再融资业务。在上海试点通过再贴现窗口支持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鼓励在沪银行扩大跨境贸易信贷投放降低企业人民币贸易融资成本,促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进出口贸易。
  10.拓展境内外双向融资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参照国际惯例,探索研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非居民并购贷款服务,贷款金额不高于并购交易价款80%,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商业合理原则,通过“境外直贷”“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形式满足跨国公司境内外成员单位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外保内贷”业务,归集境外成员单位资金并为其提供融资支持,便利企业集团境内外成员单位统筹开展境内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完善“玉兰债”发展监管制度,进一步丰富代理付息兑付、公司行为处理等增值服务。
  11.运用区块链技术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作用,通过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订单、物流、仓储等关键环节信息上链,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逐步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实施供应链金融差异化信贷管理,完善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订单融资以及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融资产品,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在沪银行通过供应链金融更好服务长三角等地区“走出去”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依托“航贸数链”等落地应用,通过电子单证上链存证和交叉匹配,为链上主体开展贸易结算、贸易融资、跨境保险(货物险、船舶险等)等提供辅助验证。支持上海清算所丰富大宗商品“清算通”参与群体和清算产品,推进跨境人民币清结算服务落地,支持金融机构稳步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应用场景并延伸至碳排放权等领域。
  12.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等资金跨境融通。探索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收取的外币租金流转使用,允许用于归还外币债务、支付境外租金、向境外支付租赁物货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服务“走出去”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积极为汽车集团境外销售提供融资支持。
  (四)加强保险保障,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13.加大对出口企业的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国产商用飞机、新能源汽车、大型成套设备等重点出口企业的保险保障力度,推动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加强合作,成立保险共同体,提升对特殊风险保障能力。支持保险公司根据我国出口新优势、新趋势和行业特点为航运等相关领域提供保险服务,不断优化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为生物医药企业开发海外临床试验和高端医疗设备责任保险,对投保企业给予支持。加强对跨境人员意外伤害、医疗、疾病等方面的保险保障,支持保险公司开发跨境人员保险产品。鼓励机场、港口、旅行社等单位为跨境人员购买保险产品提供便利。上海金融监管局指导相关机构深化“一带一路”全球检验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网络功能并扩大覆盖区域。支持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运保险承保、理赔、追偿操作指引和标准化单据模板。
  14.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服务能级。支持保险机构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国别、融资模式等,优化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综合服务方案,在符合风控标准的前提下,不断优化理赔条件,更好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依托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主动提供“全线上、免抵押、低成本”便捷金融服务。升级“信保+担保+银行”融资模式,优化信保融资服务上海外贸高质量发展三方合作名单,为跨境电商、服务贸易、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提供批量主动授信。鼓励银行根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发布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及时动态调整国别风险评级和限额。
  15.提供高质量再保险服务。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稳步推进跨境再保险、境内再保险业务线上交易。围绕共建“一带一路”、航空航天、绿色航运等重点领域,研究开展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发行和交易试点可行性,提高对“走出去”企业与项目的全球承保能力。强化央地对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的支持,完善监管、地方财政扶持等配套政策。支持通过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实现再保险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流转。落实跨境再保险保费统计发布规则,通过登记交易中心开展的跨境再保险分入保费按照境内新增和不重复计算原则开展统计并进行发布。
  (五)完善综合金融服务,提升全球配置能力。
  16.增强重要金融平台配置全球资源功能。高水平筹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打造成为配置全球金融资源、方便国际投资者深度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功能性平台。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等与境外交易所开展产品授权合作,扩大人民币基准价格在国际主流市场应用。探索上海黄金交易所特定品种交割国际化,设置境外交收库。
  17.提升全球资产管理便利化程度。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企业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合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允许认购境内低风险等级(R2及以下)的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定期存款等短期现金管理产品,根据境外主基金开放特点认购境外现金管理产品。支持QDLP试点企业完成境内资金募集、基金设立后,按照境外主基金需求分批汇兑出境。支持拓展QDLP募资来源,探索募集本币、外币资金。
  18.完善各类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能级,迭代升级“丝路e启行”小程序和金融服务功能,促进银企资源整合对接,实现线上引流与线下链接专业服务的无缝结合。推动离岸通、跨境通等离岸贸易服务平台实现与主要贸易地区国际贸易相关单证、港口物流等数据跨境共享交换。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合力推动落地。
  上海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国资委及金融机构等组成专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鼓励在沪金融机构“走出去”。
  (二)强化宣传推介,做细做实服务。
  开展“百园千企送金融”活动,综合运用网络发布、柜台辅导等多种方式宣传政策。各相关部门、重点区和金融机构明确专人,组织做好服务。建立专家库,组建专业团队,设立示范网点,提供本外币、离在岸、公司个人等一体化服务。
  (三)加强法治供给,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金融立法、监管、纠纷解决等机制,支持上海探索离岸金融体系。注重金融与数据、人才、技术等的融合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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