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们单位属于非盈利的公益组织,接受的捐赠款,我们是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吗?还是开具收据对方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
首先明确一点就是,接受的捐赠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
开具收据就可以。
但是捐赠方能否税前扣除,是取决于多个方面的:
比如是否属于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比如是否属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比如还要看看你单位是否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即公益性社会组织位于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里,且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属于名单所属年度。
比如还要看看是否取得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第十二条规定:
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