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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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和即征即退、加计抵减等财政性资金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5-03-17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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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截止时间是2025年3月31日,还没开始申请的公司要抓紧啦!对于这些“特殊收入”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来看看申税小微的回答吧。

申税小微,你好!最近我们企业申请了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返还,请问这笔收入需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好的,我明白了。那像即征即退、加计抵减这些也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这里所说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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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能同时符合:①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属于政府补贴,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嗯嗯,这个问题我懂了。不过,我们公司还收到了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这笔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留抵退税的业务实质是将企业实际承担的用于未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先予以退还,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来如此,我了解了。谢谢申税小微!

请注意,如果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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