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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小课堂 | 小龙虾产业合规纳税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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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小龙虾已经成为夜宵界的扛把子,今天苏小税以小龙虾养殖企业为例,为大家讲解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合规纳税要点,掌握这些涉税秘诀,您的小龙虾产业“红”得更长久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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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要点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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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粮食等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9%。

特殊情况: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餐饮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注意: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销售农产品制作其他产品(农产品经过深加工,不再属于农产品的)适用增值税税率13%。

 

 

 

二、合规纳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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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证明资料

 

以洪泽湖水域的小龙虾养殖企业为例,享受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建议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1.洪泽湖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

2.自繁自育的留存种苗采购记录或自主繁育日志;  

3.饲料投喂、水质检测记录等。如果渔业管理部门有相应的监管系统,可调取相关数据;

4.包含交易对象、数量、价格等销售流水,并与开票信息相匹配。

 

(二)严守税法规定

 

在农产品“初加工”与“深加工”界定标准上须严守税法规定红线。

税法规定:

“初加工”: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虾、虾苗、干虾、干虾仁,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深加工”(不属于农产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例如龙虾酱、甲壳素提取。

以龙虾加工企业收购龙虾后再加工为例,如何把握属于“初加工”还是“深加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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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票指南

 

农产品收购企业开具收购发票时,建议您以“三真原则”正确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1.真实交易原则:向散户收购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收购单;  

2.真实支付原则:收购款项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龙虾收购款-XXX”;

3.真实运输原则:保存货车车牌号和洪泽湖养殖水域到加工厂的GPS轨迹图。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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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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