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发挥受信用保护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积极作用,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暂行办法》自2025年3月21日起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中国结算发〔2022〕11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版).pdf
中国结算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