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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及信息等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看过来,自开专票要点曝光
发布时间:2025-03-14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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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聚焦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场景,深入解析税务基本政策规定,详细阐释政策要点,全面解答常见疑问,对比营改增前后政策变化,分析税企争议与稽查重点,列举实际案例并说明会计实务操作。旨在为该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精准且实用的指导,助力其依法依规开展税务工作,推动企业合规稳健发展。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自开资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 号)及相关解读,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月销售额是否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 30 万元),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发票开具范围:仅限于自身实际发生的应税业务,包括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传输服务等,不得为其他主体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开具内容需与自身经营范围相符。
税率及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收率为3%。计算应纳税额时,以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得出,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进项税额抵扣资格。但在特定业务中,如提供软件服务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的,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享受相应退税政策。
申报缴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
2.政策解读
自开资格设定:以销售额为衡量标准,既考虑到税务机关征管资源的合理利用,又为业务量较大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便利,减少其往返税务机关代开的时间与成本,同时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发票开具范围限制:明确的开具范围有效防止发票滥用与虚开风险,确保发票开具与实际业务紧密相连,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保障税收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税率及征收率规定:采用3%的征收率简化计算,适应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相对简单的特点。对于特定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软件服务即征即退,旨在鼓励行业创新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
申报缴纳规定:要求在规定申报期内准确申报缴纳增值税,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规范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行为,便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监管。

 

相关答疑

1.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能否免征增值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不能免征增值税。但如果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例如,某该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26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0万元,那么6万元专用发票销售额需缴纳增值税,20万元普通发票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填错信息,该如何处理?
若在当月发现错误,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作废发票;若跨月才发现错误,则需按照规定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冲销,之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3.已具备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不可以。一旦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主管税务机关便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需自行开具。

 

政策变迁

1.营改增前
发票开具情况:工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营业税应税范畴,开具地税监制的服务业发票,不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无进项税额抵扣概念。
征管模式:工业企业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税由地税机关征管。征管方式多依赖人工审核,对企业营业额、销售额的核实手段相对传统。
2.营改增后
发票开具情况: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管体系,连同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变革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使相关行业上下游企业在增值税抵扣方面更加顺畅,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征管模式:国地税合并后统一由税务机关征管,借助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了对发票开具、申报缴纳等环节的全面信息化管控。对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从传统手工审核模式转变为大数据分析、比对的智能监管模式。

 

税企争议

1.销售额认定争议:在判断是否符合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准时,销售额的计算口径易引发争议。例如,企业将代收的政府性基金错误计入销售额,而税务机关依据政策规定认为不应计入;或者企业对销售退回、折让的处理与税务机关要求不一致,导致销售额认定出现偏差。
2.发票开具合规性争议: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发票开具的规范性存疑。如企业在开具软件服务发票时,未准确填写软件名称、版本号等信息,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如涉及软件授权期限等情况),税务机关认定不符合发票开具要求,而企业可能认为这些细节不影响业务实质。
3.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争议:对于软件服务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税务机关可能在政策适用范围、条件认定等方面存在争议。例如,企业认为自身软件产品符合即征即退条件,但税务机关对软件产品的界定、研发费用占比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

 

稽查焦点

1.虚开发票行为
税务稽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如企业与其他单位串通,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协助对方骗取进项抵扣或虚增成本费用。
2.发票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
检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是否一致。例如,将低税率的技术咨询服务开具成高税率的软件开发服务,或者将与应税业务无关的费用开具成应税服务发票,以达到少缴税款或满足客户不正当需求的目的。
3.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查看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如实申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是否存在隐瞒部分收入、少报税款的情况,以及是否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及时足额缴纳。

 

相关案例

案例一:虚开发票
某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G企业,为谋取私利,与多家企业合谋,在没有实际提供软件服务的情况下,为这些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G企业发票开具金额与实际经营能力严重不符,且受票企业进项抵扣异常。经深入调查取证,最终认定G企业虚开发票行为。G企业不仅被追缴全部税款、滞纳金,还面临高额罚款,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发票开具违规
H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经常将产品名称填写错误,如将“电子元件A”写成“电子元件B”,且未及时更正。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发现这一问题,责令H企业限期整改。由于发票开具不规范,导致部分客户无法顺利验收货物或抵扣进项税额,对H企业的业务拓展和客户关系造成了负面影响。

 

会计实务

1.会计处理

销售业务发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具体操作步骤
(1)发票开具
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入发票开具模块。
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填写购买方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
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如“软件授权服务”,并详细填写服务内容、软件版本等信息。系统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
仔细核对发票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将发票打印出来。
(2)纳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纳税申报模块。
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在相应栏次准确填写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及税额。
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
按照系统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进行税款缴纳操作。

 

总结

本文全面阐述了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政策、操作流程、争议焦点及会计处理等内容。通过对政策的解读、疑问的解答、案例的分析,旨在帮助相关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要点,规范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行为,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实现合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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