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系列解读摘要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将增值税的法律级次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从立法角度明确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事项,在修订和完善规则时存在诸多亮点和革新,也新增了部分的内容。广东国穗将从应税交易、视同销售、不属于应税交易、一项应税交易、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八个方面进行系列解读。本期推出系列解读之一:“《增值税法》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税规则”。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百分之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规则回顾与评价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规则回顾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月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也历经几个阶段的变化: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规则评价
纵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规则的变化趋势,认定标准由严至宽、征收率从高到低,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也不断提高,这些方面共同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扶持,有助于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规则的不足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