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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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