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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精准核算,挖掘创新价值
发布时间:2025-03-26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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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深度剖析企业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在税务领域的关键要点,全面梳理税务基本政策规定,精准解读政策内涵,通过问答形式回应常见疑问,深入探讨营改增政策前后相关政策变迁,剖析税企争议焦点,明确稽查重点,结合实际案例阐释政策应用,详细介绍会计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流程。旨在为企业提供详尽且实用的研发费用税务处理指南,助力企业合规运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有效防控税务风险。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1)费用范围界定
人员人工费用:包含直接投身于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例如,企业研发部门专职研发人员的月度工资,或者外聘专家参与研发项目所支付的劳务报酬,均在此列。
直接投入费用:涵盖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以某电子企业为例,其在研发新型电子产品时消耗的芯片、线路板等材料费用,以及租用专业检测设备的租赁费用,都属于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假设企业购置了专门用于研发的高精度检测仪器,按照规定年限计提的折旧可计入研发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如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使用的专利技术,按照其使用寿命进行的摊销费用,符合条件可作为研发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企业为研发新产品进行设计所产生的费用,或者为制定新工艺规程而发生的费用等,都属于该范畴。例如,汽车制造企业为新车型设计外观和内部构造所支付的设计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但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2)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例如,某制造业企业当年投入研发费用 500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 500 万元据实扣除外,还可加计扣除 500 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其他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目前,对于其他企业后续相关政策是否延续尚无明确规定,若未出台新政策,可能恢复至原政策规定比例(通常为 50% 加计扣除)。
(3)适用企业类型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过,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政策解读
鼓励创新投入:明确研发费用范围和加计扣除政策,旨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通过给予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增加企业可用于研发的资金,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例如,制造业企业因加计扣除政策节省的税款,可投入到新的研发项目中,加速技术创新步伐。
规范费用归集:对研发费用范围的详细界定,有助于企业准确归集费用,确保符合条件的费用能够享受政策优惠。同时,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和核查,防止企业滥用政策。例如,明确人员人工费用仅针对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避免企业将无关人员费用混入研发费用,保证政策执行的准确性。
差异化扶持:对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更高的加计扣除比例,体现了国家对重点领域和创新主体的政策倾斜。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根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的活跃力量,加大扶持力度能增强这些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市场竞争力。

 

相关答疑

1.企业同时开展多个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企业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对于直接发生的费用,如某项目专用材料费用、该项目研发人员工资等,直接计入相应项目的研发费用。对于共同费用,如多个项目共用设备的折旧费用、研发部门水电费等,应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目间分摊,如按照各项目的工时占比、预算比例等。例如,企业有 A、B 两个研发项目,共用一台设备,该设备当月折旧 10 万元,A 项目当月工时为 600 小时,B 项目当月工时为 400 小时,则 A 项目应分摊的折旧费用为 10×(600÷(600 + 400)) = 6 万元,B 项目应分摊 4 万元。
2.研发过程中使用的既有设备又有软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其折旧费用可计入研发费用。若设备为专门用于研发,则全额计入;若设备同时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应按合理方法分摊折旧费用,将用于研发部分的折旧计入研发费用。对于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其摊销费用可计入研发费用。例如,企业购买一套研发专用软件,价值 50 万元,按 5 年摊销,每年摊销 10 万元,这 10 万元可计入研发费用。若软件并非专门用于研发,也需按合理方法分摊摊销费用。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委托境内机构研发的,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方按照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例如,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支付费用 1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 150 万元,则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计入加计扣除的金额为 100×80% = 80 万元,未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150×2/3 = 100 万元),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政策变迁

1.营改增前
在营改增之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存在,但在费用归集和税务处理上相对简单。当时,涉及研发活动的劳务和服务部分缴纳营业税,在判断费用归属和加计扣除时,缺乏像增值税发票那样清晰的抵扣链条和票据依据。对于研发费用的票据管理等方面,要求不够统一和规范,企业在操作上有较大灵活性,导致部分企业存在费用归集不准确甚至滥用政策的情况。例如,一些涉及技术服务业务,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在确定其是否属于研发费用范畴及能否加计扣除时存在模糊地带。
2.营改增后
政策体系优化:营改增后,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费用归集和发票管理等方面更加规范。企业取得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同时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仍可加计扣除,使政策体系更加合理。例如,企业购买研发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抵扣,材料费用也可按规定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过程中涉及的服务类费用,如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服务等,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在判断是否属于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时,有了更明确的增值税发票作为依据。
行业覆盖拓展: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这些行业中的企业若开展研发活动,能更清晰地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例如,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营改增前,其研发费用的认定和加计扣除存在诸多争议,营改增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和政策细化,此类企业能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促进了相关行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发展。同时,政策对各行业覆盖的不断完善,使更多企业有机会参与研发创新活动,推动了整体经济的创新升级。

 

税企争议

争议点一:研发项目性质认定
税务机关与企业可能在研发项目是否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上存在分歧。企业认为自身开展的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实质性改进,但税务机关依据现有政策标准,可能认为项目不符合研发活动定义。例如,企业开展一项对现有产品外观设计的微小调整项目,企业认为属于研发活动,但税务机关可能认为未达到技术创新或改进的程度,不应享受加计扣除。为解决此类争议,企业应在项目立项时,详细编写项目计划书,明确研发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内容,并留存相关资料,如研发过程中的实验记录、测试报告等,以证明项目的研发性质。
争议点二:研发费用分摊
在研发费用归集过程中,对于同时用于研发活动和生产经营的资源,其费用分摊方法容易引发税企争议。例如,企业采用一种分摊方法计算共用设备的折旧费用,税务机关可能认为该方法不合理,要求企业重新计算。企业应建立健全研发费用核算制度,明确费用分摊原则和方法,在日常核算中准确记录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以便在税务检查时能提供合理、准确的费用归集依据。
争议点三:委托研发费用真实性
对于委托研发费用,税企争议主要集中在费用真实性核查上。若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会重点审查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例如,企业委托关联方进行研发,支付的研发费用过高,税务机关可能怀疑存在转移利润等问题。企业应准备好委托研发合同、费用明细、研发成果报告等资料,证明委托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费用金额。

 

稽查焦点

1.虚增研发费用问题

税务稽查重点关注企业是否通过虚构研发项目、虚列研发费用等手段,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例如,企业可能编造不存在的研发活动,伪造费用支出凭证,如虚假的发票、工资发放记录等。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企业的研发项目立项资料、费用支出明细、人员投入情况等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异常,将深入调查。
2.研发费用归集合规性
稽查人员会审查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合规,包括各项费用是否符合加计扣除范围,费用分摊是否合理等。例如,检查企业是否将与研发活动无关的费用,如企业管理人员的差旅费,混入研发费用;对于共用设备的折旧费用,分摊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研发费用归集不合规的企业,税务机关将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3.研发项目合规性
税务机关会核实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活动定义。例如,审查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的常规经营活动等。企业应确保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结题等环节符合政策要求,留存好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相关案例

案例一:虚增研发费用
企业 A 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虚构了一项研发项目。通过伪造研发人员工资发放记录、购买虚假的研发材料发票等手段,虚增研发费用 300 万元。税务机关在稽查中,通过与银行工资发放流水比对、发票真伪查验等方式,发现了企业 A 的违法行为。最终,企业 A 不仅需补缴因虚增研发费用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还面临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处罚。此案例警示企业虚增研发费用的严重后果。
案例二: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
企业 B 在归集研发费用时,将部分生产车间共用设备的折旧费用全部计入研发费用,未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只有 40% 的使用时间用于研发活动,但企业却将 100% 的折旧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税务机关要求企业 B 重新核算研发费用,调整加计扣除金额,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并对企业进行了纳税辅导,指导企业规范研发费用归集。该案例强调了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的重要性。
案例三:研发项目不符合规定案例
企业 C 开展了一项对现有产品包装的简单更换项目,将其作为研发项目申报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在审核中认为,该项目未涉及技术创新或实质性改进,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不允许企业 C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此案例提醒企业要准确判断研发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避免因错误申报导致税务风险。

 

会计实务

1.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设置会计科目:企业应设置 “研发支出” 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科目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 “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 进行明细核算。例如,企业在研发初期,对一些尚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费用,计入 “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科目;当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从 “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科目转入 “无形资产” 科目。
费用归集账务处理:对于人员人工费用,根据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借记 “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 - 人员人工费用”,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如购买研发材料,借记 “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 - 直接投入费用”,贷记 “原材料” 等科目。折旧费用,按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借记 “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 - 折旧费用”,贷记 “累计折旧”。例如,企业当月计提研发设备折旧 8 万元,会计分录为:借: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 折旧费用 8 万元,贷:累计折旧 8 万元。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处理
费用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如制造业 100%、其他企业视政策情况)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假设企业当年费用化研发费用为 150 万元,若为制造业企业,可加计扣除金额为 150 万元。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将加计扣除金额填入相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
资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后,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如制造业 200%、其他企业视政策情况)在规定的摊销期限内进行摊销。例如,企业研发形成一项无形资产,成本为 300 万元,若为制造业企业,按照 200% 摊销,即每年摊销金额为 300×2÷ 预计使用年限(假设预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 = 60 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每年的摊销加计扣除金额填入相应申报表中。
3.研发费用辅助账的设置
企业应按照规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记录研发项目的各项费用明细。辅助账包括自主研发 “研发支出” 辅助账、委托研发 “研发支出” 辅助账、合作研发 “研发支出” 辅助账、集中研发 “研发支出” 辅助账以及 “研发支出” 辅助账汇总表。辅助账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及时、准确地登记辅助账,作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依据。例如,企业在自主研发项目中,每发生一笔费用,都要在自主研发 “研发支出” 辅助账中详细记录费用发生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

 

总结

本文详细阐述了企业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在税务基本政策规定、政策解读、相关答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相关案例以及会计实务等方面的内容,企业需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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