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蔬菜配送中心,我们销售蔬菜并负责配送,请问增值税法实施后对我们收取的费用中要不要将配送费分割出来征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再根据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贵公司销售蔬菜并负责配送属于一项应税交易,由于主业务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所以销售蔬菜并负责配送应按照销售蔬菜也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