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一个仓库由于违法建筑而被拆除,请问我们之前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应作转出处理?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公告[2019]14号第六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综上所述,贵公司仓库由于违法建筑而被拆除属于非正常损失的情形,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