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注销后还会被追缴税款吗?
答:我们首先来看个案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税稽一罚[2023]10号
案件名称:谢X兴-发票违法
你是常州市新北区汤庄锦洪机械配件厂的投资人和实际经营人,常州市新北区汤庄锦洪机械配件厂在2016年工商注销,现对你追缴常州市新北区汤庄锦洪机械配件厂的行政处罚款,常州市新北区汤庄锦洪机械配件厂违法事实如下:在2010年时,你经营的常州市新北区汤庄锦洪机械配件厂接到......。
最终处罚:
对该个体工商户虚开发票罚款122万元,由于常州市新北区汤庄锦洪机械配件厂已在2016年工商注销,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灭,谢玉兴作为常州市新北区汤庄锦洪机械配件厂的投资者和实际经营人,现对实控人谢玉兴追缴罚款1,22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稽查的数量,相对比较少,对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追缴行政罚款,更是少见。而且是引用民法典的条款追缴税务行政罚款。
那么,税局的稽查为什么会引用民法典的条款?个体工商户性质究竟是什么?
我们来看看背后的法律逻辑,《民法典》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经营者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这表明,即便个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经营者的责任并不会随之消失。一旦出现债务问题,包括税务罚款等,都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再看《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其中规定对于偷税、骗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无限期追征。这就如同高悬在违法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示着任何企图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
最终的处理结果令人警醒,该个体户的实际控制人谢玉兴被依法追缴罚款 122 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案例在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它是首次引用民法典条款进行追责的典型案例,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这无疑给所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 注销并不意味着免责。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得到了至关重要的合规启示。在决定注销个体户之前,务必完成税务清算这一关键步骤。这就好比在拆除一座建筑之前,必须确保所有的水电管道等都已妥善处理完毕。在进行税务清算时,要全面、细致地梳理所有税务事项,逐一排查是否存在遗漏或问题,只有在完成税务清算,并取得《清税证明》后,才能合法地办理注销手续。否则,经营者将不得不以个人财产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大家要深刻认识到,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即便在注销后,依然会被税务机关追溯。因此,合法经营才是长久发展的根本之道,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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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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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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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