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对象:青岛市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5-03-11
问题内容:
企业购买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本金是保障的,利息收入是浮动的,这种利息收入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机构: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3-12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于“结构性存款”要判断是否为真正的“结构性存款”。根据银保监发〔2019〕204号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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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您需根据上述文件自行确定您企业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收入符合以上哪种政策,若判断不清,建议您持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实际业务情况判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