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协会及税务师事务所三方沟通机制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两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服务,执行中遇到相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反馈和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5年3月5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协会及税务师事务所三方沟通机制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总局机关“税企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税总办纳服发〔2024〕46号)精神,进一步畅通税企沟通交流渠道,发挥税务师协会的沟通桥梁作用和税务师行业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生力军作用,加强税务机关对税务师协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引导税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现就完善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协会及税务师事务所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协会以及税务师事务所在税收征管服务工作中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三方沟通机制是税务机关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促进依法治税、推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好的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诉求,回应企业关切,进一步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监督指导,提升税费服务水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方沟通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为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及入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在市税务局和市税协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相关业务处室及市税协各专业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以及税政部门作为基层参与部门,负责落实市局相关工作要求。
(一)税务机关主要工作
1.坚持对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推进党业紧密融合。加强对市税协的监督指导,发挥税务师行业在涉税专业服务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合规诚信经营。
2.建立健全与市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机制。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的宣传辅导,开展税费政策、电子税务功能、纳税缴费服务举措等培训。
3.解答税务师事务所在服务纳税人缴费人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听取税务师事务所的意见建议,收集税务师事务所对税收工作的评价。
4.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对业务办理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等执业不规范行为以及与税务工作人员不当交往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并将信息传送市税协。
5.对日常监管和税务检查中发现的税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6.积极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引导其开展税收志愿服务,纳入税务机关税费争议调解和税法援助队伍,同时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政策咨询、办税辅导、业务培训等服务。
7.探索开展业务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或有偿委托等形式,在税收课题研究、纳税服务方式创新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市税协主要工作
1.加强行业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督促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强化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优质高效服务。
2.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TSC1级、TSC2级税务师事务所管理,涉税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信用码推广等工作。
3.通过各专业委员会收集并反馈税务师事务所在服务纳税人缴费人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需求、疑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包括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内容。
4.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问题,反映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
5.邀请市税务局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培训。
6.与市税务局联合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及监管,对辖区内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抽查,加强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执业质量检查,对行政登记信息与单位会员信息不一致、执业不规范、服务质量差、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联合处理。
7.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市税务局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单位和会员基础信息、业务报备信息、自律奖惩信息、专项检查信息以及重大活动、统计报表、工作成果等信息。
(三)税务师事务所工作
1.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依法依规开展涉税专业服务,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合规诚信经营,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2.收集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政策落实、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问题和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税协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反馈。
3.就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向市税协各专业委员会反映。
4.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营商环境调查以及需求调查,参与税费争议调解、税法援助和税费体验等工作,并将结果向税务机关反馈。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沟通协作机制。市税协代表税务师行业与税务机关开展沟通与联络协调,及时收集协会和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税务机关帮助解决的相关问题,并及时反馈税务机关意见。
(二)直通联系机制。建立线上线下直通机制,线下由市税协领导带队对接税务机关,线上通过微信、电子邮件、手机APP等渠道,搭建市税务局、市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三)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税务机关与市税协的沟通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或突发问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四)调查调研机制。制作调查问卷征询意见、开展涉税服务调查,了解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缴费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同时,两级税务机关、市税协深入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调研、问题调查、征询意见、收集诉求等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两级税务机关、市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切实发挥各自的专业和工作优势,根据工作职责抓好落实,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落实到位。
(二)需求导向,有效沟通。围绕税务师事务所及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需求,积极回应,解决好政策落实、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
(三)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市税协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三方沟通机制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充分发挥三方沟通机制的优势。
(四)台账管理,跟踪督办。市税协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工作档案和台账,记录三方沟通机制工作相关开展情况,逐一明确工作事项来源、内容、协调对接单位和办结时限等;对列入工作台账的事项,实行销号管理,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对处理完毕的事项,及时向税务师事务所反馈情况。
本意见由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