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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划转上市公司股权,恐无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5-03-26  来源:陇上税语 作者:?姜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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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晚间,宝光股份发布公告称,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拟筹划将宝光集团持有宝光股份99,060,484股股份(持股比例30.00%)无偿划转至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宝光集团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本次划转完成后,宝光集团将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系宝光集团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92%。宝光集团系宝光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0.00%,其持股系IPO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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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划转,划出方为宝光集团,划入方为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划转标的为宝光股份99,060,484股股票,市值约10亿元。本次股权划转,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

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可以适用2020年第40号公告,宝光集团不会产生增值税税收负担,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宝光股份股票增值税的买入价由宝光集团的买入价平移而来。然而,宝光股份自IPO以上有过数次送转股,且宝光集团也曾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及减持宝光股份股票,这将使得其增值税买入价的计算较为复杂。从笔者接触的案例看,控股股东几乎没有算对的。

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由于划转双方不属于100%的持股关系,无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因此,宝光集团将要就本次划转,应按视同销售处理,需要确认较大金额的股权转让所得。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宝光股份股票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确认。

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国结算一般按过户前一日的收盘价计算,由宝光集团缴纳,税率千分之一,目前可以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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