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列报时该放在哪儿?
解答: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位置,一般情况下应放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奖金等报酬时需要代扣代缴的税费,属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现金流出,且是员工薪酬的一部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为劳务人员缴纳的个税:不属于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而应列示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劳务支付的现金”更为恰当。
2.企业租入个人房屋代扣代缴的个税:应列示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劳务支付的现金”。
3.企业向股东分配股利或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填列。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地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列报在现金流量表的相应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