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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第一课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采集篇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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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是税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和谐征纳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能力、遵从水平,助力构建协同共治的税费服务体系,江苏税务推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业第一课”专题,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采集报送那些事儿。

首先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涉税专业服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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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是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哪些涉税业务?
(一)纳税申报代理
(二)一般税务咨询
(三)专业税务顾问
(四)税收策划
(五)涉税鉴证
(六)纳税情况审查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八)其他涉税服务

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下来

我们一起来看下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报送基本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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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首次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
规定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操作指引

第一步:录入机构基本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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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录入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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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登记从业人员信息。点击“从业人员”,系统自动调用从业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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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业人员右侧状态显示“待确认”,点击 “编辑”,录入相关信息,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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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增”可添加从业人员,录入相关信息,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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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状态变为“待提交”,勾选人员,点击“提交”,完成首次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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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
规定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操作指引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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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变更基本信息”,录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完成基本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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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从业人员”旁的“管理”,可新增、编辑、删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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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3
中止涉税专业服务
规定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操作指引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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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中止涉税服务”,录入相关信息,点击“确定”,页面跳出“涉税服务终止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完成服务中止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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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4
恢复涉税专业服务
规定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操作指引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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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恢复涉税服务”,录入相关信息,点击“确定”,页面跳出“涉税服务恢复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完成服务恢复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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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未按照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
逾期不改正的,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情节严重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政策依据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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