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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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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3-27
2025-03-27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会〔2025〕21号  发布时间:2025-03-19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二、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
  基本信息报备内容详见《通知》。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及分所“基本情况”中的“2024年度财务情况”、收入明细、支出明细相关数据,请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全面,确保与对外提供的财务数据一致。比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申报数据,向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等。另外,财政部今年新增了“银行函证数字化工作开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相关信息备案情况”两部分报备内容,将“从事‘境外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情况’”单独开发为新模块,请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
  根据《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2号)(下载网址: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1/t20220128_3785587.htm)进行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报备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被处理处罚情况;
  2.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情况;
  3.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情况;
  4.事务所执业风险防范情况;
  5.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情况;
  6.事务所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方面。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由事务所总所统一提交,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总所及各分所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12号)(下载网址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5/t20220527_3813598.htm)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财办会〔2022〕20号)(下载网址: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207/t20220707_3825420.htm),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制度体系,每年按照办法规定和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具体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情况按要求在系统内报备。其中,会计师事务所需报送一体化管理自评情况相关表格和年度自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仅报送一体化管理自评情况相关表格。
  三、报备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备实行网上报备,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登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点击相关模块,填写各项规定信息,上传相关材料(PDF或照片格式)。详情可参照“帮助中心—用户手册及模板下载”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作手册”。
  报备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至4月30日。其中,自查自纠情况中涉及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情况的内容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严格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12号)关于年度报备的要求,做到应报尽报。对未按规定开展报备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省财政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认真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安排专人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模块和报备要求,切实提高报备工作质量,确保报备信息准确。对报备信息填报不准确,特别是未按本通知要求填报2024年度财务情况、收入明细、支出明细相关数据的,将视情况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对因报备信息不准确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电子执业证书制发、应用出现问题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自行承担责任。
  (三)规范报备。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传规定文字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年度报备工作。
  (四)遵守保密规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
  (五)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年度报备期间,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联系人要保持联系方式通畅,并及时关注“山东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管理群1(QQ号:910024406)”“山东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管理群2(QQ号:833258832)”“山东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管理群3(QQ号:206790727)”发布的通知。年度报备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电话或QQ群及时沟通交流。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曹莹,0531-51769970;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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