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研发购买的设备可以一次性扣除其成本?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所以,个体工商户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购买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可以在当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进行扣除,单台价值10万及以上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按年进行折旧分摊计入当年成本费用。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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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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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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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令第35号_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