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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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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3-25
2025-03-25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评协〔2025〕37号  发布时间:2025-03-19  来源: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94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
  单位会员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评协自律管理范围。
  评估机构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会将对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
  (二)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三)报送内容
  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盖章附件”。同时在“编表说明”中以PDF格式上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财务报表报送采取网络报送方式,不需寄送纸质材料。各评估机构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网络报送工作。
  二、2025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一)2025年会费金额的查询
  2025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会费按照《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评估机构可在财务模块中 “实际应交会费”栏目查询应交会费金额。
  (二)交纳方式及时间
  1. 交纳方式
  会费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单位会员和执业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本单位账户转账或汇款并在备注栏注明“会费”字样;协会代管状态资产评估师转账或汇款时,需备注会员编号、电子邮箱并在备注栏注明“会费”字样。会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
  银行账号:35450188000018136
  2. 交纳时间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交纳会费。
  3.发票领取
  会费电子收据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发送至各资产评估机构在财务模块预留的电子邮箱。
  (三)评估师执业会员会费交纳信息提交
  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在“会费交费”模块中对已交费评估师执业会员会费信息进行勾选后提交,我会审核后确认交费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的依据。
  (三)我会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有权拒收。不按规定上报财务状况信息和相关材料的,将依据会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拒不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按照《章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软件公司的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石如梁、秦玉恒;联系电话13051653113、18515423171。
  (五)如有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费收取的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会财务部联系人:董星辰,朱梅;联系电话: 88221198,88221029。QQ群号:710580808。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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