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两个不同的县开了两家店(个体户),要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按年计算,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针对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地区注册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情形,应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简单讲就是:多店合并算总账,多退少补,一次办清!
注意以下关键操作:
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一家主要店铺所在地,填一张汇总表(C表);
2. 所有店的收入和成本都要算清楚,保存好发票、合同;
3. 如果搞不定,找税务师等专业人士帮忙,别错过3月底截止时间!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税总公告2018年62号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
《财税公告2023年12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税费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