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17j7w5sbx3hwi
以数治税:开启以数治税精准执法税收征管新时代
发布时间:2025-03-27  来源:一品税悦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编者按:2025年3月21日,有同学咨询:哪些数据已与税务机关同步共享?现就该话题试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近年来,从范冰冰、邓伦、郑爽、薇娅、柏公子、程虎,再到司马南等公众人物因偷逃税被查处,这些案件不仅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更成为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从范冰冰到司马南,系列偷税案件的查处不仅是法律执行的结果,更是税收治理能力提升、社会公平意识觉醒的缩影。

不难发现,系统集成,以数治税,税务部门已从传统“人力稽查”转向“数据驱动”模式,显著提升了监管效率和税收治理能力。

目前,税务机关以6大抓手打通涉税数据共享,着力构建以数治税精准执法税收征管新时代。

一、财务与税务基础数据共享

多年来,单位进行纳税申报时,不仅需要填报纳税申报表、还需报送财务报表。

税务机关结合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发票数据(如数电发票),通过系统集成,通过发票数据构建“数据网络”,横向比对纳税申报与财务报表,自动推送如虚开发票、收入隐匿等税务风险。

透视税电指数,对企业用电量与税收申报数据的关联分析,实时监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弥补发票数据滞后性,辅助核查申报真实性。

二、政府部门数据互联互通

政府各部门的关键数据已基本实现互联互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例,在个人股权转让方面实行先税后证的管理模式,两部门还展开合作,针对偷税后注销的公司联手恢复登记。

此外,社保、残联、发改委、交通、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原国土部门)、海关等30多项数据资源已同步至税务部门。

近年来,大量的数据对接与整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这与土地使用税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部门数据的打通以及涉税系统的建立紧密相关。

各政府部门之间除了数据共享外,还开展了一系列协作。例如,公检法系统中的公安、稽查和经侦部门联合设立了税警合成作战中心,检察院搭建了各类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督促税务部门追缴税款。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会向税务部门推送追缴利息所得的税款。审计部门定期提出问题,税务部门随后会与企业进行联合会商,这种协作关系正不断深化。

三、两高(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数据集成

目前,税务部门已实现法人税信息的“一户式”管理,而针对自然人,则通过共享的社会信息和个人填报信息,勾勒出智能轨迹。税务部门能够凭借这些信息为个人绘制完整画像,涵盖其房产状况(租房或购房)、学历、子女情况、父母信息等。

税务部门正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建立动态税务档案,关联所有经济行为的数据。

特别强调的是,要健全以高收入、高净值(即“两高”)人群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加强对经营所得的监控。由于高收入个人常通过经营所得避税,涉股类收入和文娱行业成为监控的重点领域。

四、跨境税务数据

目前,我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CRS(共同申报准则)协议,实现了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国外金融机构会将中国居民的账户信息报送至当地税务机关,再由当地税务机关将信息交换给中国税务局。

税务机关通过CRS自动交换机制,核查中国税收居民海外收入,若境外纳税不足,回国后需补缴差额。

通过跨境交易与税收协定数据核查,监控跨国企业利润分配、税收协定适用情况,依据“加比规则”判定居民身份,防止双重避税。

五、经营数据

财务、税务等数据本质上均为业务数据的衍生。通过掌握经营数据并与后端数据进行比对,便能实现精准监管。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在公开征求意见,一旦正式施行,抖音、视频号等平台需向税务局报送用户的收入数据。

实际上,税务机关已主动抓取此类数据,并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自2024年起,众多企业都收到通知,要求对网络端销售额与申报数据之间的差异作出说明。

六、银行数据

资金流的监管,是税务监管的核弹级大杀器,也是税务机关最期望打通的关键环节。

无论纳税人如何隐匿,资金流向始终是最真实的记录,无法造假。

然而,目前银行数据尚未实现实时共享,仅在案件调查时方可调取,且需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020年,涉税案件资金网络查控平台正式上线,为税务稽查提供了重要支撑。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可通过该平台调取企业的对公账户以及法人、个人的账户流水。

以数治税,精准执法,大大提升了税收征管效率和税收治理能力。

补充内容:税务合规计划悄然登场!
2025年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该文第七条明确涉税专业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八项:(一)纳税申报代办;(二)一般税务咨询;(三)专业税务顾问;(四)税务合规计划;(五)涉税鉴证;(六)纳税情况审查;(七)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八)其他税务代理。
用“税务合规计划”取代从“税收筹划”演变而来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专业术语的变化,更重要的是税收征管观念的重大变革。

术语演变:从“税收筹划”到“税务合规计划”的政策轨迹

2005年:“税收筹划”的初始定位

总局2005年出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该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从事税收筹划等涉税服务业务。《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将“税收筹划”明确列为涉税专业服务内容后,核心目标是通过合法手段优化税负。

实务中,税收筹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截止2017年处于“税收筹划野蛮生长”阶段,部分企业利用税法漏洞或模糊地带进行激进筹划,甚至发展成为如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筹划时代”。

2017年:“税收策划”的过渡调整

总局2017年出台《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将“税收筹划”调整为“税收策划”,弱化“筹划”的对抗性色彩,但仍以技术手段降低税负为重心,进行了“税收策划”的过渡调整。

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滥用税收洼地等“违法筹划”手段游走法律边缘,引发监管反弹(如总局密集出台反避税文件)。

2025年:“税务合规计划”的全面替代

2025年3月,总局出台《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其中第七条第(四)项以“税务合规计划”取代“税收策划”,彻底摒弃“筹划”表述,明确服务边界。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