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经济法规
mlmf8s5lwift
全文有效
2025-03-27
2025-03-27
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5〕27号  发布时间:2025-03-21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3月21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

商务部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党中央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提振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支持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以下统称相关城市)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消费环境,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首发经济

办好精品首发季活动,支持相关城市打造各具特色的首发活动品牌,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消费引领力。支持国内外优质品牌开展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为进口首发新品提供通关便利。打造一批全球新品首发地标,做强做优时装周、汽车展等平台载体。吸引全球优质品牌开设首店,设立研发设计中心和地区总部,完善首发经济生态链。支持老字号品牌和新消费品牌跨界合作,打造更多新产品。

二、优化入境政策和消费环境

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提升外籍人员过境免办签证政策效能,推动相关城市实施过境免签政策区域联动。优化外籍人员入境通关手续,在入境区域提供入境服务指南、通讯服务、外币兑换、移动支付等一揽子服务。支持相关城市增设境外直飞航线。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推动更多商户开通境外银行卡受理功能,支持更多境外电子钱包在境内使用。打造一批国际消费集聚区和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完善公共场所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设立外籍人员服务热线。

三、更好发挥免税店和离境退税政策作用

落实市内免税店政策,推动已批准设立的市内免税店尽快完成建设并营业。鼓励国产名特优新产品、国货“潮品”进市内免税店和口岸出境免税店销售。加强离境退税政策宣传,在入境口岸、大型商圈、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及社交媒体平台投放多语种离境退税手册和指南。优化离境退税商店布局,引导更多优质商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打造一批离境退税特色街区。指导离境退税商店根据境外旅客需求丰富和优化商品供给。优化离境退税办理流程,推广“即买即退”措施。加强离境退税商店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四、办好各类大型消费促进活动

办好“购在中国”系列活动,打造标志性扩消费活动品牌。支持举办更多高水平国际体育赛事、演出演艺活动。进一步优化营业性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审批和安全许可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压减审批材料,推广“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营业性演出、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可售(发)票比例。

五、推动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

支持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试点,打造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开展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推动零售商业设施改造升级、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实施批发业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推动批发企业经营模式创新,推进批发市场智慧化建设。加快培育建设多元业态融合、优质资源集聚的标志性商圈,打造一批特色街区。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因地制宜发展汽车赛事、房车露营等消费新场景,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

六、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挖掘地方特色美食资源,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提升住宿服务品质,支持住宿与旅游、康养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推动体育比赛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培育“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项目。支持利用购物中心、商场等场所打造特色演艺新空间。加快站城融合发展,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强国际邮轮母港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邮轮+”业态创新,打通从船上到岸上的消费场景。探索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地区开通低空物流航线、开发低空旅游项目,拓展低空消费场景。

七、提升消费供给品质

办好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技术在消费领域深化应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消费”场景。持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品。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高质量开展“三品”全国行,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八、加强对外宣传推介

支持相关城市培育打造高水平国际交流平台,深化经贸合作,促进人文交流。发挥驻外使领馆作用,统筹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宣介活动。支持拓展国际友城合作,开展专场推介活动,提升相关城市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对扩消费政策、活动以及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进展成效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协同联动,抓好贯彻落实。相关城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质量推进培育建设工作。商务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