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有关要求,支持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参与新股申购,优化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机制,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发布后刊登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新规则;已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原规则。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