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规定,事务所应当向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报备遵循属地原则,我会所属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或分所报送北京地区的财务数据。同时,总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集团所财务报告机构),集团所财务报告中的业务收入应当抵销内部协作收入。总所设在北京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两份审计报告,一份是北京总所年度财务报告,一份是包含分支机构的集团财务报告。
二、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访问地址和登陆方式
登陆方式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系统)。
登陆方式二:通过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登录。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事务所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登录密码均已重置为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忘记密码时,可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密码重置。
三、填报内容
(一)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内容包括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审计报告等。
(二)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信息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事务所基础信息表中对注册会计师人数的确认,除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情况可以正常核减外,其他因未及时办理离职、转所、转非等手续造成的差异均不属于申报范围,差异申报需提供规范证明材料。
(三)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范填列报备内容(见附件)。连续参加年度报备的事务所,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取自系统中2023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事务所,应当自行填列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
(四)各事务所填报完成后,需从系统中导出整套财务报表后打印,报表封面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整套报表每页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上传至“事务所报表说明”,务必确保PDF文件与上报系统数据一致。
四、填报具体要求
(一)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报备时间前,按时填报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首次报送后应当定期登录系统查阅我会审核意见,确保及时跟进修改报备信息。
(二)事务所申请终止时应当同步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
(三)事务所应当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按中注协要求,我会将加大对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信息的审核力度,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同时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综合评价百家排名、执业质量检查等工作统筹协调。中注协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参加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的事务所适时开展收入指标核查工作。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财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方式,不需寄送纸质材料。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网络报送工作。
六、女性执业会员会费减免的申报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各事务所将符合条件的会员资料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注师会费减免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系统内说明。申报截止日为2025年4月20日。
七、其他事项
(一)如有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二)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会财务部,联系人:王薇、朱梅,联系电话:88221112、88221029;QQ群号: 560582963。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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