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小本生意可以不用建账记账?
答:这是错误的观念,根据《个体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应当建立账本,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薄。有条件的个体户就要建账,这样既便于内部管理,在被稽查时也有凭证可依。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根据《个体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 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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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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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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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_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