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4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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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建议各位同仁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详细操作流程后附,或自行查询操作指南: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6/c5238629/content.html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5/c5238558/content.html
四、需要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1、2024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需申报退税的。包括不限制以下情形:
(1)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项目(如专项附加扣除);
(4)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情形。
五、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1、下载并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推荐使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2、符合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个人养老金扣除条件的同事,办理汇算清缴前,应抓紧时间在系统中补录相关信息。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在通过个税手机app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时,如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应先就该笔收入纳税情况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如属于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可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如双方确实对该笔收入有争议,纳税人可就该笔收入信息进行申诉。我们建议,纳税人要认真阅读申诉须知,对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请保存好相关佐证材料,以备后续税务机关进行联系核实。
4、绑定的银行卡需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建议为中国境内办理的一类银行卡)。
5、税务系统赋予“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权,2024年有发放过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同事可以选“单独计税”,也可选择将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请通过系统试算,选择计税方式。
操作方法:进入申报界面后,在【收入】项下点击【工资薪金】,再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若手机个税APP中出现两处及以上任职和两笔及以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情况,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另一笔需并入综合所得)。
6、特别提醒:专项附加扣除一定要规范填报,尤其注意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两项扣除一定填好配偶信息。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个人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个人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根据税务局大数据风险反馈,个人办理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前,请务必核实本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或修改,后期税务局会做相关信息的比对,如果发现申报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有误,会要求其更正重新进行申报汇缴。
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解决,或联系财务咨询。
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要点详见附件(深圳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