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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客运输票据:小小票据,背后的财税大学问
发布时间:2025-03-26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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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聚焦国内旅客运输票据相关税务问题,详细梳理税务基本政策规定,深入解读政策要点,以问答形式回应常见疑问,剖析营改增前后政策变迁,探讨税企争议与稽查焦点,结合实际案例阐明关键问题,并全面介绍会计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旨在为企业及相关人员提供系统且详尽的国内旅客运输票据税务管理指南,助力准确把握政策,合理合规处理税务事宜,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可抵扣票据种类: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抵扣的票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例如,员工出差取得的航空公司开具的注明个人身份信息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企业可以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抵扣计算方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1+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1+3%)×3% 。比如,一张铁路车票票面金额为 109 元,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9÷(1 + 9%)×9% = 9 元。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如上述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票据,同时要证明费用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例如,企业销售人员因业务拓展出差产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凭借合规票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发票开具要求: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如实填开。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应填写齐全,服务名称应准确填写 “运输服务 -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等相关内容。航空运输企业开具电子客票行程单时,应准确打印旅客身份信息、航班信息、票价、燃油附加费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2.政策解读
(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意义:允许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随着经济活动中人员流动的频繁,旅客运输费用成为企业运营成本的一部分。该政策将旅客运输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使企业能够抵扣这部分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降低了企业实际税负,增强了企业活力。例如,对于一家频繁派遣员工出差的销售型企业,通过抵扣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企业利润。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真实性、相关性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费用真实发生且与取得收入相关,国内旅客运输费用的扣除也遵循这一原则。企业需要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审批单、业务洽谈记录等,以证明运输费用与企业经营活动紧密相连。这有助于确保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合理性,防止企业通过虚构旅客运输费用来偷逃税款。比如,企业安排员工参加与业务相关的培训会议,途中产生的旅客运输费用符合真实性和相关性原则,可以在税前扣除。
(3)发票开具规范对税收征管的作用:规范国内旅客运输票据的开具,有利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和监控。准确的发票信息便于税务机关核实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和成本扣除情况,防止出现虚开发票、错开发票等问题。例如,通过对发票上服务名称、金额、旅客身份信息等内容的比对,可以及时发现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抵扣或扣除的行为,保障税收征管秩序。

 

相关答疑

1.只有公司员工的国内旅客运输票据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一定。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此外,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且这部分由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例如,企业聘请外部专家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约定企业承担专家往返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若专家的交通票据符合规定,企业也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2.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抬头是个人名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如果是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即使抬头是个人名字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发票上的购买方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例如,员工出差取得的注明个人身份信息且发票内容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电子普通发票,企业可以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国内旅客运输票据用于集体福利,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能。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员工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票据,由于属于集体福利性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若已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政策变迁

1.营改增前
在营业税时期,旅客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企业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不存在抵扣链条。企业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只能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无法在流转税环节减轻税负。例如,某企业在营改增前派遣员工出差,取得的客运发票只能用于企业所得税成本列支,对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没有影响。
2.营改增后
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营改增后,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这一变化使企业在流转税方面的税负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优化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结构。例如,一家营改增后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员工出差频繁,营改增后其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了增值税应纳税额。
发票管理与税收征管变化:发票种类从原来的营业税发票转变为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发票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对旅客运输票据的开具、取得和抵扣情况进行监控,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同时,企业在取得和使用旅客运输票据时,需要更加关注发票的合规性和进项税额抵扣的准确性,以避免税务风险。例如,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通过发票查验平台进行真伪查验,确保发票真实有效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税企争议

争议点一:旅客运输票据真实性与业务相关性
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可能对企业取得的旅客运输票据真实性和与业务的相关性提出质疑。例如,企业提供的一些旅客运输票据显示行程与企业业务活动范围不符,或者票据存在连号、开票日期与实际出差日期矛盾等情况。企业可能解释为业务拓展需要临时安排行程,或者由于票务系统问题导致票据异常。为解决此类争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出差审批和报销制度,留存好与出差相关的业务合同、会议通知等资料,以证明旅客运输费用的真实性和与业务的相关性。税务机关在质疑时,也应充分调查核实,避免误判。
争议点二: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对于旅客运输票据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税企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理解。例如,企业认为只要取得了符合规定格式的旅客运输票据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税务机关可能认为部分票据虽然形式合规,但实际用途不符合抵扣条件,如员工个人的探亲访友行程所产生的票据。企业在判断抵扣范围时,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区分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旅客运输服务和个人消费等不可抵扣的情况。同时,税务机关应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明确抵扣标准,减少争议。
争议点三:发票开具不规范
企业取得的旅客运输发票可能存在开具不规范的问题,如发票信息填写不完整、服务名称错误等,税务机关可能因此不允许企业抵扣进项税额或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费用。企业则认为发票内容真实,只是开具方的失误,不应影响自身权益。为避免此类争议,企业在取得发票时应仔细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开具方更正。开具方应严格按照发票开具要求,确保发票信息准确无误。

 

稽查焦点

1.虚假旅客运输票据问题

税务稽查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虚构旅客运输业务,取得虚假的旅客运输票据来抵扣进项税额或虚增成本费用的行为。例如,企业可能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假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或者与票务代理机构勾结开具虚假发票。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与运输企业信息比对等手段,识别异常的旅客运输票据。如发现企业短期内大量取得同一航班或车次的旅客运输票据,且与企业经营活动不匹配,将展开深入调查。
2.进项税额抵扣准确性
稽查人员会审查企业对旅客运输票据进项税额的计算和抵扣是否准确。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进项税额,是否将不符合抵扣条件的票据用于抵扣,如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旅客运输票据进行了抵扣。例如,检查企业在计算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时,是否正确包含了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是否误将民航发展基金等不应计入的费用纳入计算。
3.票据与业务真实性匹配
税务机关会核实企业取得的旅客运输票据所反映的行程是否与企业实际业务活动相符。通过检查企业的出差审批记录、业务合同、会议记录等资料,判断旅客运输费用的真实性。如发现企业存在无实际业务支撑的旅客运输费用报销,将认定为违规行为,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可能给予相应处罚。

 

相关案例

案例一:虚假旅客运输票据抵扣
企业 A 为降低税负,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大量伪造的铁路车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和虚增成本。税务机关在稽查中,通过与铁路部门信息比对,发现这些车票的票号、流水号等信息存在异常,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企业 A 的违法行为。最终,企业 A 不仅需要补缴已抵扣的税款及滞纳金,还面临高额罚款,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例警示企业,使用虚假旅客运输票据偷逃税款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案例二:进项税额计算错误
企业 B 在计算员工出差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时,误将民航发展基金也计入了计算基数,导致多抵扣了进项税额。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中发现该问题,要求企业 B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这表明企业在进行旅客运输票据进项税额计算时,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准确把握计算方法,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案例三:票据与业务不匹配
企业 C 为一家小型贸易公司,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本地,但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大量外地的旅客运输票据,且无法提供合理的业务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这些票据系企业为虚增成本而虚构的费用。税务机关对企业 C 进行了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此案例强调企业应确保旅客运输票据与实际业务活动相匹配,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支出。

 

会计实务

1.取得可抵扣旅客运输票据时的会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等(根据费用归属部门确定科目)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其他应付款等
例如,企业销售人员出差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 1000 元,税额为 90 元,款项尚未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 差旅费 1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
      贷:其他应付款 - 某运输公司 1090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等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其他应付款等
若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 30 元,费用金额为 970 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 差旅费 97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贷:银行存款 1000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等:先计算进项税额,再进行账务处理。
例如,取得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800 元,燃油附加费 50 元。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800 + 50)÷(1 + 9%)×9%≈70.18 元
借:管理费用 - 差旅费 779.82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18
      贷:银行存款 850
2.旅客运输票据用于不可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当旅客运输票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可抵扣项目时,全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例如,企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取得旅客运输票据,金额共计 5000 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同时,将职工福利费结转至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等 - 职工福利费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5000
3.旅客运输票据报销流程中的会计审核要点
会计人员在审核旅客运输票据报销时,应重点关注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与业务的相关性。检查票据是否为合法有效的票据,发票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旅客身份信息是否与员工一致,行程是否与出差审批单等资料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给报销人员补充或更正。例如,审核发现一张铁路车票上的姓名与报销员工姓名不一致,应要求报销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更换正确票据。
4.旅客运输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填入相应的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同时,要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相关性,留存好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例如,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将差旅费中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填入 “期间费用明细表” 中的 “差旅费” 项目,并在后续税务检查中,能够提供出差审批单、行程单、发票等资料,证明费用的合理性。

 

总结

本文全面阐述了国内旅客运输票据在税务管理中的各个关键环节,从政策规定到实务操作,从常见问题答疑到税企争议、稽查焦点分析,以及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讲解。企业及相关人员应充分掌握国内旅客运输票据的税务处理要点,严格遵守税收政策,规范票据取得、使用和管理,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有效防范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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