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自建房产目前完工了,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既有自用也有出租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复
注意,好多企业是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因此大部分属于委托施工建设。按照规定,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参考: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规定: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可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注意:
既有自用也有出租的房产,出租的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
对于同一个房产在既有自用的也有出租的情况下,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
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