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依法预扣预缴,千万别点击享受免申报!希望税务局系统后期直接把这种情况享受免申报自动阻断,直接交税。
目前如果平时多处工资,预扣预缴环节都享受了每月5000的减除费用扣除,那么就不算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了,就不能享受12月以下免申报政策。
要如实汇算补税!否则后期存在比对风险,疑点核实出来后会出现补税加收滞纳金的。
为什么这种不能享受免申报,因为税务局已经认定其不属于依法预扣预缴的情况,因为这种操作是个税漏洞,现在补了!
二哥有两个公司a、b公司,a公司发工资12万,b公司不发工资,假设没有社保公积金,也没有专项附加扣除。
这种情况下,二哥平时预扣个税3480元。汇算时候不补不退,实际就是交了3480的个税。
现在,二哥自己筹划了一下,a公司平时发6万,b公司平时发6万,两个公司平时各自代扣代缴申报,合计代扣个税0。
因为每个公司在预交时候都扣了5000(5000*12)。
第二年二哥汇算,因为一个人只能扣除一个6万,汇算时候个税如下:
本来应该补3480个税,但是汇算有个政策是收入不超过12万,免于申报缴纳。
但是实际上这并不符合国家的个税规定,国家个税就是按年计税,一年扣6万,你正常本身应该交税。现在因为这个预缴环节的漏洞导致平时少交了个税,按理说平时少交了,汇算也应该补上,但是刚好又享受了不超过12万免的政策,所以算出的个税就和本身应该交的不符了。
2、多次收入记得在平时只选择一处扣5000,通知其他扣缴义务人别扣5000。
扣缴单位办税人员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点击左侧菜单栏的【人员信息采集】,找到需要设置的已采集人员信息记录,点击打开,在“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项中选择“否”,点击【保存】,并重新报送人员信息。
完成上述操作后,该扣缴单位在预扣预缴环节将不再为您扣除减除费用,从而避免重复扣除导致年度汇算时补税的情况。
单位通知参考:
关于重复享受每月 5000元的减除费用税前扣除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同事:
大家好!近期多位同事反馈收到个税app提示信息:“重复享受了每月 5000元的减除费用税前扣除,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请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仅指定一个扣缴义务人为您扣除减除费用,并联系其他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工资薪金时不再扣除减除费用”的通知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不管任职于几家单位,都只享受一次每月 5000元的减除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请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同事,以部门为单位做好人员统计表(统计姓名 身份证号码,个人签名)后,在2025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交财务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处理完毕。
如果不提前告知更改,税务局年度汇算清缴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并要求个人补缴税款,请周知以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