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额交易按无形资产计税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解答: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在回复该问题时,明确回复:“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