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1agazvgkqllnd
关于总公司欠税能否强制执行分公司财产的法律意见
发布时间:2025-03-27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 作者:刘金涛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图片

关于总公司欠税能否强制执行分公司财产的法律意见

**税务局:

近日,贵局相关人员提出,总公司欠税能否强制执行分公司财产的问题,希望北京税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给予解答。现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供参考:

一、法律上,并无“总公司”的概念

我们需要指出的是,通观《公司法》全文,并未出现过“总公司”这一概念,有的只是“分公司”这一提法。所谓“总公司”只是坊间说法,无法律依据。

参考已于2022年3月1日起失效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结合现行有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分公司可被定义为“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二、分公司是公司的组成部分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结合上述关于“分公司”的定义可知,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公司众多组成部分中的一部分。

三、分公司财产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既然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公司的组成部分,那么存放在分公司名下的财产,就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四、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既然分公司财产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欠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当然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

综上,我们认为,“A公司B酒店”既然被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A公司”的“分公司”,是“A公司”的“分支机构”,那么前者财产就是后者财产的一部分。在后者欠税情况下,贵局作为具有强制执行权的税务机关,就可以直接执行前者名下的财产。

若“公司”不被错误地称之为“总公司”,那就不会出现“总公司欠税能否强制执行分公司财产的问题”,此问题更不会成为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的“障碍”。

顺祝商祺!

北京税达律师事务所

刘金涛律师

2025年3月25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