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局二分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沈阳市局二分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3月24日起,调整省局二分局征管职能,停止办理所有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业务,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其现行征管职能由沈阳市局二分局承继。
二、原省局二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沈阳市局二分局继续办理。
三、征管职能划转后,原省局二分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税费业务;线下业务可前往沈阳市局二分局现场办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75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