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相关规定,因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工艺等更新变化,部分原已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需进行调整,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其解读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4月11日前通过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意见。
邮箱:ynswhl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调整公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邮编:650051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信封上请注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调整公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5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