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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纳税筹划!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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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会议在南京审计大学召开

 

2024年11月29日,2024年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教指委”)委员会议在南京审计大学举行。会议由税务教指委主任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蔡自力主持。税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杨斌、史峰,秘书长童锦治以及王敏、朱为群、伍红、刘蓉、杜莉、李平、李华、李红霞、谷成、张漪、岳颂、倪志良、谭光荣、樊勇、薛钢等15位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税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该《基本要求》将成为管理和评价税务专硕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指导性文件,为构建彰显中国特色、符合教育规律的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评价体系,引领带动税务专硕教育教学改革,自主培养优秀的高级税务专门人才提供制度依据。

在2023年委员会议议定将税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调整为“税收制度与政策、税务管理、国际税收等培养方向”基础上,本次会议研究将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五大核心课程之一的“税收筹划”变更为“税务合规计划”。会议强调,税务教指委应指导各培养单位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兴税强国的共同目标,坚持税收合规、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价值导向,加快推动课程名称调整、教材内容改进等有关工作,切实强化学生税法遵从和合规意识,不断完善和规范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会议对税务高等教育教材编写情况做了说明,提出税务教指委和培养单位加强宣传推广,形成学界业界合力,推动教材使用面和影响力。
      会议研究通过了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入库名单,就税务专业博士申请工作以及2025年税务教指委工作计划等议题展开了讨论。

      会议决定,2025年税务教指委委员会议和培养单位工作会议由厦门大学承办,师资培训由兰州财经大学承办。

 

 

 

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管理办法》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制度体系,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促进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涉税专业服务的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所称的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包括:(一)纳税申报代办。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四)税务合规计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七)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八)其他税务代理。《管理办法》施行之前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中所称的“纳税申报代理”“税收策划”“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相应调整为“纳税申报代办”“税务合规计划”“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其他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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