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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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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自己的车,私车公用办事,单位按照里程实报实销,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03-21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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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偶尔一次开自己的车,私车公用办事,单位按照行驶里程(来回1400公里)和标准(1.5元/公里)给予加油费及过路过桥费2100元报销,是否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对员工个人所得税有没有要求,是否必须对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所以,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企业以报销方式承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将车辆无偿出租给单位,且签有出租合同,车辆由公司支配使用,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私车公用,单位按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费用,应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二哥注:江西税务12366的答疑我个人认为比较落地,也符合实际。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讲究一个受雇所得,私车公用,为公司办事,实报实销,是对因公费用的补偿,不存在个人所得,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个合情合理。

 

二、如果将车辆租给公司,取得租金,那自然是获得了租赁所得,缴纳个税也是合理的,那么这里需要思考一个问题,我可以无偿租给公司用么?我个人觉得也是可以的,无偿=无所得,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中个人无偿租车也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主体里面只是规定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并没有其他个人。所以,该项行为不视同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公司无偿使用该项资产,也不涉及到增值税及相关税费。。

 

唯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在以下情形下进行合理方法的纳税调整:

1、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业务往来

如果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2、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低税国家(地区)的企业
如果居民个人或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且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3、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如果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以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当然,这个在实际工作中很少见,二哥也没见到这种被纳税调整的稽查案例。

 

三、私车公用直接发放补贴,那自然是需要按工资薪金计税了,这就不是费用的实报实销了。

 

个人所得税讲究实际所得,企业所得税扣除讲究业务真实,和取得收入相关。

 

企业发生了员工实报实销的车辆费用,那么其实本质并非只看你是否有租车协议,是否支付租金,这个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更重要是看你发生的和车辆相关的费用是否真实合理,这点上要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出差地点是否和公司经营业务相关,里程是否合理,发生金额和发生频率是否合理,报销制度是否健全相关的。

 

所以,企业规范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流程是证明业务真实,规避风险的有效方式。

 

二哥写了一份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司私车公用管理报销制度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在公司原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公司员工在省内跨市使用自己私有车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的行为。

跨省的公务活动报销适用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本市区内公务活动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根据岗位性质定额补贴,计入工资总额。

二、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私车公用使用前提为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车辆临时调度不开,或办理业务时间紧迫。

2、私车公用车辆需为本人产权车辆,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各种证件应齐全,有私车公用需求的员工需要在首次办理私车公用手续时候将上述证件复印件报综管部留档备查,以后每年报送一次。

3、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填报《私车公用申请单》(附件1),申请私车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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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申请单》应列明申请人、所属部门、车辆类型、车牌号、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等相关事项。

《私车公用申请单》填写完整后提交部门经理同意,送综管部审核,再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4、中途临时调整行程的,公务结束后需就变更部分的行程补报《私车公用申请单》。

三、报销流程

1、私车公用相关费用按月汇总报销,一个人一个月报销一次。

2、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附件2)并附上《私车公用申请单》及相应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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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据填写完整交部门经理签字、综管部审核、财务经理、分管公司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支付。

四、费用标准及发票要求

1、车辆的维护费和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2、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根据发票实报实销,过路费无法取得单位抬头发票的,过路过桥费发票上车牌号和出行时间需要和实际出行时间相符。

3、油费、电费按出行里程数定额报销,同时需附上相应的开具公司抬头和税号的油费、电费发票,发票金额不能小于报销金额。

具体油、电费和省内主要城市里程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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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私车公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及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公司对当事人按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由综管部、财务部联合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综管部、财务部拥有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正权。

以上报销制度仅供参考,大家可以修改使用,有需要上面报销制度文档和相应表格的,可以加入二哥答疑群,答疑群的各种公众号资料都是免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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