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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吗?青岛12366
发布时间:2025-02-17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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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注销清算期间的清算所得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吗?

 

咨询对象:青岛市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5-02-14

问题内容:

公司在注销清算期间的清算所得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复机构: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2-14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的纳税年度应将清算所得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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