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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2023-2024年度江苏税务局热点问答汇编
发布时间:2025-02-13  来源:税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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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江苏税务局热点问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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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2023-2024年度286个税费热点问答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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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集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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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2023年1月)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2月)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3月)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4月)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5月)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6月)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7月)

12366热点问答(2023年8月)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9月)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10月)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11月)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12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1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2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3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4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5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6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7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8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9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10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11月) 

12366热点问答(2024年12月)

 

  合 集 内 容  

部分展示

 

Q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1月)—政策篇

 

1.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023年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Q

12366热点问题(2023年3月)—操作篇

 

41.收到短信告知可以查看2022年度红利账单,请问在哪里可以查看?
答:请您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入主页“服务提醒”模块,找到“红利账单”消息。点击“红利账单”消息,进入账单界面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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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中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答:请您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左边【套餐业务】→【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网签三方协议】或者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在该模块中进行操作。
43.2019-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忘记申报,如何进行补申报?
答:若您现在需要补申报2019-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可在个人所得税APP补申报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目前2019-2021年度预填申报服务已暂停,请您据实填报,相关收入来源数据可在个税APP,通过”我要查询”模块,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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